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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财政部87号文
2017-12-19 15:04:1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84次 评论:0

端午节前夕,财政部发布了重磅87号文,可谓波澜四起。业内对87号文的解读也有很多,今天笔者将换个角度进行探析。

回望国务院、财政部近几年出台的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从主体到内容、从管理到工作机制、从方式到程序,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为何在2017年又发文强调?

先看文件名称:“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87号文并没有制止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也没有制止规范的PPP采购,坚决制止的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再看87号文开头:一些地区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发文目的: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雷声大   雨点小   内容全

作为4月份重磅50号文的补充文件,87号文虽然惊动了各界人士,内容上其实是50号文的补丁,将50号文没有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地方政府举债的黑名单,但却在总体上实现对大部分违法违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PPP、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全覆盖。

 

连续出击   给地方政府敲警钟

50号文、87号文的连续出台,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的路堵死了。随着2017PPP越来越规范化管理,很多地方政府都开始“谋求”新的路径,有的地方政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把采购工程变成了采购服务,把原来的B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等做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借债务;有的地方政府把项目巧妙地披上“PPP”的外衣,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走捷径操作。

其实,地方政府想要完善地方城市基础设施的初衷是好的,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色各样的影响,出现了打“擦边球”的现象。文件的不断出台,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敲警钟,另一方面也为始终规范操作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政府继续规范操作立起标杆。

 

重复强调   列出“负面名单”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等文件规定,此次87号又强调了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明晰“负面名单”

 

87号文重磅出台后,很多人产生了困惑。到底制止了哪些行为,以后政府应该怎么办?

“负面清单”严格限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重点将“工程设施建设”类排除在外。

 

“负面清单”

 

1

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5

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6

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7

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

 

8

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9

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方向

1、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

2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重点放在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3科学制定并适时完善分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暂时未纳入指导性目录又确需购买的服务事项,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

4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

 

5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6、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合规。

 

8、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预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PPP有影响? 

 

PPP虽然也是政府利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之一,但它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不是一回事。

二者唯一让人感到疑惑的,应该是PPP回报机制中的“政府付费”了。然而,政府购买服务和PPP的适用领域、法规文件、管理办法都是不一样的,不要轻易将二者混为一谈。

PPP作为当前国家力推的政府利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各地政府只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规定,把控流程和操作路径,是不受此次87号文任何影响的。相反,在合法、合规的流程中操作PPP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政府应着手狠抓落实的工作!

 

严格把控   规范操作

部分地方政府眼下最重要的是严格把控各类项目的操作流程,专业化、规范化操作,清理不规范行为。地方融资平台也要重视两大重磅文件,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乘风破浪、在国家大政策的导向指引下,真正实现飞跃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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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探析 财政部 号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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