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0-12-7
详细内容:
眉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洪雅县分库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洪雅分库项目 已由 眉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眉市发改综合[2009]245号、眉市发改综[2010]360号、眉市发改综[2010]3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洪雅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洪雅县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洪发改招标函[2010]20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建设地点:洪雅县城区。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占地8亩。
2.4财政评审控制价:211.4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 3年(2007-2009年)完成的 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个标段。标段总数为。4. 招标文件的获取2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12月07日 至2010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12月29日 09点30分 ,地点为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组织单位: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洪雅县新广场
邮 编: 620360
联 系 人: 刘先生 孔女士
电 话: 028—38877216
传 真: 028—3887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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