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丰市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11]164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丰市城东新区五一河西岸风光带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大丰市城东新区
2.3项目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00万元;
2.4工期要求:自工程开工之日前一周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监理工作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7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内容、时限相一致,包括其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⑵、监理人员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监理员不少于2人。
②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③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④ 监理员:具有与上述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样资格或具有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⑶、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⑴ 授权委托书原件;⑵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⑷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⑸ 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⑹ 总监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⑺ 授权委托人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 投标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