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大丰市草庙镇三号桥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草庙镇三号桥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草庙镇
2.3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7月30日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 标 内 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
|
1
| 三号桥
| 10*3*11.5
| 90万元
|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建造师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成员的本单位在当地劳动部门缴纳的职工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草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亚兵 联系号码:13851002916
联系地址:大丰市草庙镇人民政府院内
招标代理公司: 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友龙 联系电话:0515-83939851、13962093351
联系地址:大丰市飞达东路东方剑桥西综合楼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