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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景宁县城南道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延续)拆迁安置小区A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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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发 布 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11-04-15 09:22:10
- 项目编号:
无
- 项目地区:
浙江省
- 项目金额:
- 项目性质:
- 积分点数:
0
- 项目内容:
- 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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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省 发布时间:2011-04-15
详细内容:
一、景宁县城南道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延续)拆迁安置小区A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位于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南路,包括道路及排水等工程内容,项目预算造价约22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范围内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于2011年4月14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周建峰电话:0578-5085306)。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招标人将于2011年5月9日9时3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必须于2011年5月9日9时30分前
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南路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正达阳光城13幢
联 系 人:周建峰
电 话:0578-50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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