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浙江省 发布时间:2011-04-14
详细内容:
一、景宁县110工业区块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景宁县110工业区块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园)位于于景宁县鹤溪镇城北110工业区块,项目总用地面积848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00
万元。
三、设计招标内容:景宁县110工业区块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园)(包括配套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后续服务。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于2011年 4 月14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周建峰电话:0578-5085306)。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招标人将于2011年5月10日9 时 30 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于2011年5月10日
9时 30 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鹤溪镇复兴西路 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正达阳光城13幢
联 系 人:徐卫斌 联 系 人:周建峰
电 话:0578-5081939 电 话:0578-50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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