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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发区公租房项目(BT招标)开发区公租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浏览人次: 1616 发 布 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11-09-27 09:19:45
  • 项目编号: xzs20110910301 
  • 项目地区: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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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租房项目(BT招标)开发区公租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xzs20110910301

 

工程名称

 

开发区公租房项目(BT招标)开发区公租房项目

 

公告信息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条件)

 

(本工程为BT工程)

 

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区公租房项目 工程,已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本工程现采用 BT模式招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12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年 10月-2013年1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采用BT模式招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2)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资质;

 

(3)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5)投标人必须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汇票及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万元

 

收 款 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开 户 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

 

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7、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 9  23 日至2011年 9  29 日。

 

请投标申请单位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的注册业务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否则将被拒绝。

 

8、请投标申请单位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的注册业务员和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2011年 9  30 日上午 9 00分至 11  30 分,下午 2  00 分至 5 00分到 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 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

 

(1) 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所报建造师注册证原件;
(6) 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和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原件(B类);

 

(7) 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8) 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原件,《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0)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1) 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以上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本工程要求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0、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1)本工程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细则:商务标70分,技术标20分,业绩10分

 

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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