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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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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
发 布 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16-06-09 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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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市盘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的 盘门景观城墙段抢险修复工程(桩基)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盘门景观城墙段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中心【2015】247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盘门景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最大桩长18.2m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桩基工程 招标金额:279.9991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6/28 至 2016/7/27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工程性质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是否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价评标办法0001盘门景观城墙段抢险修复工程(桩基)地基基础工程无279.999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是220评标办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6/8 16:00 至 2016/6/20 15:00 ,在 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6/21 9:3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1室 联系人: 成优 传真: 0512-69560668 电话: 0512-69560667 邮编: 215021 E-Mail: hxzbdl@126.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李铁成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 0512-69560667 上岗证号: 苏招E0141号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6/8 16:00
12. 备注: 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是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项目标底价279.9991万元,发包价为标底价下浮(桩基工程18%)以后的价格,请投标人按229.5992万元的价格报价,请各投标单位按229.5992万元的价格报价,未按规定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参照中标下浮率进行按实结算,此下浮率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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