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2007年度的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研发人员与企业总人数之比不低于10%,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35%。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企业认定的好处:
1 对超过3%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自首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企业运营产生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就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提升企业形象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