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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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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具有十分丰富的执业实战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诉讼业务,及文书起草审核修改、商业谈判、公司 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多年来只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专业能力强。欢迎有需要的人士,来电或预约面谈咨询,一定给予您*真诚的帮助。

法律知识:连续合同中的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根据大陆法的原理,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临之前,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不会构成实际违约。

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将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预期违约要求才会构成预期违约,如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才提出预期违约的要求,就会丧失提出预期违约的机会。

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因此讲,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 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在明示毁约中可以由于债务人撤回毁约的而使违约的责任归于消灭,而在默示毁约中,只要债务人能提供充分的保证,债权人也可以不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对预期违约享有选择权,而对实际违约一经发生就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4、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对方不愿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的损失降到 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就已经形成,债权人所能做的就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的专业民商事律师。对民商事及经济纠纷有颇深研究,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办理案件时经常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观点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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