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YZB201009007
工程名称:城市建设展览馆
招标人名称: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军民西路、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
工程规模:4970.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YZB201009007004
| 城市建设展览馆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 公开招标
| 180.00
| 2010-09-10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公告发布日期:2010-10-25
集中报名地点: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集中报名日期 2010-10-29从9:00到16:00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32001747036051529993 投标保证金帐号 中国建设银行仪征营业部
计划开工时间 2010-9-30 计划竣工时间 2011-9-30
公告开始时间 2010-10-25 9: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0-10-29 16:00:0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五、请申请人于 2010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 2:00~4:00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六、其他: 1、报送资格预审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应准备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①经办人本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制造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产品的鉴定证书;“代理商”必须提供空调生产厂家书面授权书; 2、资格预审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①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 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②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③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⑧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评标细则 仪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 城市建设展览馆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已经 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 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 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军民路西侧 、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
(2)工程规模:VRV空调一批。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0月30日(暂定)~2010年12月29日(暂定),要求工期60天。
(4)计划投资额:约180万元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报名。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有品牌业务代表扬州地区授权书(原件);
2、投标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要求注册资本金≥50万元;
3、银行出具的投标单位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应具有中国制冷工业协会的A类安装维修资质(原件);
5、2008年以来在扬州地区有类似代表性的业绩(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的法人、全资公司、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等不得同时投标;
五、请申请人于 2010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 2:00~4:00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六、其他:
1、报送资格预审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应准备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①经办人本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企业资质证书;⑤“制造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产品的鉴定证书;“代理商”必须提供空调生产厂家书面授权书;
2、资格预审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①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 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②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③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⑧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的资质等级等均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⑤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⑥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评标细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年 10 月 25 日到2010年 10 月 29 日为止。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周雪峰
联系电话:1351172135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街12号
联系人:孙建华 邓俐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4-85116411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0年10月2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周雪峰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街12号
联系人 孙建华邓俐
传真 0514-85116411
电话 0514-851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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