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务部8月22日晚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FDI)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征求意见稿,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第一财讯:商务部8月22日晚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FDI)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征求意见稿,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商务部指出,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中国境内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不过征求意见稿指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则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而外国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但未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的,仍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并提出,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参照该通知办理。
商务部称,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与投资工作,起草有关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至2011年8月31日。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17日在港宣布六大政策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与香港在经贸金融方面的合作,其中金融方面推出200亿元“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内地推港股组合ETF和稳步推进人民币FDI备受市场关注。
而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22日也表示,修改外商管理办法和程序后,人民币FDI今年内可实施。
他认为,人民币FDI可推动香港的人民币债券、人民币IPO和人民币贷款的发展,特别是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将高速增长,预计今年人民币债券发行可超过千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