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国内环保风暴持续发酵,化企搬迁工作持续快速推进,石油化工行业持续提质升级,多地陆续出台了多个涉及化工园区的环境、整顿、提升、搬迁等政策。近日,给大家梳理了安全环保方面,2018年国家及各地对于化工园区的政策,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篇
在国家层面政策要求上,针对化工园区,主要围绕:
①园区污染治理,包括水、大气、土壤和固废等;
②园区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如“散乱污”整合搬迁、监管项目的建设等;
③园区转型升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及绿色园区。
下面给大家列出了2018年最新颁发的4大政策!
1 政策名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2 政策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法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政策要求:
(1)水处理排污单位接纳工业废水需填报纳管协议及纳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信息
(2)对排污单位进水总管进行监测
(3)严格限制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3 政策名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政策要求:
(1)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4)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5)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4 政策名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8月
政策要求:对于园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开展现状调查、详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但园区作为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对于园区厂界和周边进行相应的调查评估,对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对园区相关工作加以约束。
地方篇
地方篇从园区认定,搬迁改造,绿色发展、禁止新建4方面给大家解读2018年各地对于化工园区的政策到底有哪些?
园区认定
1 山东:认定清理化工园区加快化工园区认定政策
作为化工大省之一的山东省,2018年1月发布的《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中指出,化工园区的认定应当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2018年5月16日,山东省以“史上最严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公布了第1批32家化工园区和1家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对园区重新进行了规划。5月2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11月下旬,山东公示第三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其中化工园区29个,专业化工园区9个。之前,山东省已公布两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其中化工园区45个,专业化工园区2个。
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2018年10月底,山东省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推动“多评合一”,并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文件要求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
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文件还要求落实好山东各项政策,深化“一次办好”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2 云南:公布《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018年9月25日,继山东省发布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后,云南省公布《云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公示稿)》(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认定为化工园区需满足14个方面的条件,其中包括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等。
此外还包括无违法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较高,历年供地率达到60%以上,闲置土地面积不超过10%;无变相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供应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亩均税收应达到10万元;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和城镇建成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化工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园(片)区主营业务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等。
搬迁改造
1 江苏:持续推动化企搬迁入园
2018年1月,我国化工第二大省江苏发布了《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 集中区)名单; 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
2 河南:年内启动搬迁改造
2018年1月,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该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企业要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 化工园区) 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或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或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要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
3 湖北:打响长江保卫战
2018年2月,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转产,2025年底前完成。
其中,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6月,湖北省又发布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沿江区域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km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4 山西:公示搬迁名单
2018年6月,山西省安监局和经信委公示了《山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公布了7家搬迁企业的具体名单。
此外, 2018年要全面启动对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部完成。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等。
绿色发展
江苏: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
2018年10月,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选择5-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方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在全省选择5-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
禁止新建
1 陕西:3年内禁止新建石化项目
2018年4月,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其中指出,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还要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 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 的整治。
关中地区要在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2 多地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江西省
2018年5月30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该《计划》要求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江苏省
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企进行整治,并同时发布了园区和企业的整治标准,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园区坚决落实退出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浙江省
2018年8月,浙江省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将以100个重点工业园区为抓手,推进各类工业园区治理,力度极大。同时,文件明确要求浙江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并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山东省
2018年8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里面强调:山东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同时,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广东省
2018年8月8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制定实施广东省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城市重点加强对石化、化工园区及居民投诉集中的热点地区的恶臭污染排查和防控。
安徽省
2018年10月,安徽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方案》提出,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方案》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陕西省
2018年10月,陕西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修订后的方案新增了化工园区相关内容,明确指出,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方案还指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河南省
2018年12月22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左右,累计削减3800万吨。为此,《行动计划》提出,要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行动计划》提出,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要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要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