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一、盐城市区新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处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区新饮用水源一期工程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获批准文号苏发改投资发【2008】200号。现对该项目盐龙湖取水泵站工程采用BT方式(建设—移交)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区新饮用水源一期工程---盐龙湖取水泵站工程
(2)工程地址:盐都区龙冈镇境内
(3)招标人:盐城市区新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处
(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即BT承包范围)招标: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盐龙湖取水泵站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5)发包方式: BT承包,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计划2011年9月份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本项目为一个BT项目招标。
2、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区新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处
3、回购主体: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4、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不含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前期费用)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回报率:工程建设投资回报率按中标时中国人民银行(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建设期间不计投资回报);
前期费用: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前期费用,投资回报率按到账金额的110%计算。
1)、回购期限:四(4)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2)、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五次等额支付。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通过年度的工商年审。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3)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部组成人员中必须具有所学专业为(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给排水、机电(或电气或自控)、建筑工程专业的各1名。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等不少于6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在本单位缴费起止期间)。
(6) 投标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时,须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7)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9)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但具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0)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8月29日 16:00至2011年9月5日 16:0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8月29日 16:00至2011年9月7日 16: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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