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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征地拆迁之前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2011-06-13 10:04: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秀中 【 】 浏览:302次 评论:0

摘要:在强制征地拆迁的恶性事件多发之际,四川省最近出台了“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凡是涉及到农民土地征收、拆迁等政策和决策的出台都必须纳入风险评估范围。

在强制征地拆迁的恶性事件多发之际,四川省最近出台了“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凡是涉及到农民土地征收、拆迁等政策和决策的出台都必须纳入风险评估范围。

去年四川省在全国首创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机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作为出台、实施重大事项的刚性程序和前置条件,着力推动“事后处置”的维稳模式向“提前预测化解”的主动维稳方式转变。

近日,四川省国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推进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涉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利益的重大土地权属调整变更,国土资源民生工程实施,重大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矿业权设置出让等五项评估事项。

当前,重点推进落实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征地实施和重大决策、政策出台,都必须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加强风险预测评估,从源头上防控因决策不当、时机不成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群体性利益矛盾的产生。

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在评估的责任主体上,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权限组织开展评估;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事项,由国土资源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评估或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在评估的主要内容上,《通知》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评估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在评估的程序上,主要包括责任部门评估、组织实施评估、决策者作出决定、反馈评估决定等四个方面。

对编制评估报告环节,《通知》明确要求对稳定风险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有重大风险的最终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并对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提出化解影响稳定风险的措施、结论性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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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四川 征地 拆迁 之前 评估 社会稳定 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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