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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察组调研《土地管理法》修改意见 怎样征地算合法?
2011-09-09 08:39: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飞飞 【 】 浏览:234次 评论:0

核心提示:知情人士透露,理论基础需要被突破:如何解决城市的发展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9月5日,《土地管理法》修改调研组在贵州召开座谈会。

贵州省国土厅、交通厅等部门向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一行汇报了贵州省执行国家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的做法,并对《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范围、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征地程序等9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在组织程序上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成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七部门领导小组组成。由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以及副组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率领的调研组,6月开始赴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专题调研修订工作。

记者获悉,国务院督察组目前已在上海、甘肃、江苏、山东、广西、四川等省份进行了调查,内容主要为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实行情况。

甘藏春此前透露,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如何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一套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督察的方式主要通过具体项目的实地调查,与相关省市领导座谈、调阅与政府各部门相关资料等方式,据本报了解,每一个督察组的组长均为各部委的主要领导领衔,例如前往山东的督察组由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带领,前往上海的督察组为公安部纪委副书记王沁林牵头。

按照国务院此前的部署,这是在6月20日前各省将自查情况汇报国务院后的第二阶段动作,参与的部委有住建部、国土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督察还具体需了解包括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管理部门责任,督察组可以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

而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在国务院督察组之外,国土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研,本报获悉,国土部目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为《土地管理法》的继续修订做功课。

调研组重点对地方的征地制度改革和低丘缓坡地的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调研。重点围绕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程序、审批、城中村改造,进一步理清法律修改重点、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

调研中,甘藏春表示,公共利益的范围究竟怎么确定,才能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他看来,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

多路调查组已经汇集信息到决策层。8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8月23日下午的学习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研究员、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林坚副教授就征地补偿等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国土部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土地管理法》调整,一个理论基础需要被突破:如何解决城市的发展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此前利益由国家所有者主要获取后,国家可以反哺到地方的建设之中,推动城市化,这样显然对农民等的利益造成损害,但是这个理论在当下的发展基调中,很难调转过来。”

国土部人士表示,政府征收土地,由于目前采用的是一次性的买断补偿,很多时候不符合农民的长期利益,现在地方也有试点在一次性补偿后,留有一部分资产份额收益,作为长效补偿,这是目前征地补偿机制法制细化中,各界力争推动的内容,期待在接下来的条例中有所呈现。

此外,8月底国土部传出消息,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国土部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等22个城市用地审批权,按要求,这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这只能说地根调控将会越来越严,”江苏国土厅人士表示,“江苏有四座城市被上收审批权,国土部里头现在对于地方用地的审核及管控越来越严格,这也是一个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1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更重要的土地的征收补偿条例,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两个条例配合,会大大推动相关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蔡继明表示,社会各界总体是希望,无论是工业化,或城市化,不应当将农民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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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国务院 督察 调研 《土地管理法》 修改 意见 怎样 征地 合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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