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泺 刘参昌报道 辽宁省日前出台9条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该省同时提出,到2015年年底,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以上。
该省明确,到今年年底,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要达到90%以上。该省还实施了若干新政,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80万元;延长还贷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并要求各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辽宁省将建立省外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制度,加快推进省外异地贷款业务,并探索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在省内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结余资金。该省同时明确,个贷率较低、结余资金较多的城市,在政策调整前已办理商业贷款、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此外,该省还通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业务办理周期,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