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
宁夏此次调整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宁夏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了20倍。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调整为80%。同时,宁夏对还贷提取方式也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可在贷款发放的次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还可自由选择还款方式。此外,为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宁夏还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统一由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
目前,宁夏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加紧制订实施细则,调整后的各项政策近期将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