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此次新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过程中,省内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如有问题可与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