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市高度重视徽州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守住了徽州古建筑“筋骨肉”,传承了徽文化“精气神”。但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众多古民居需要保护利用,另一方面古民居修缮保护资金压力巨大,于是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和产权流转方式参与古民居保护利用新模式,并获得积极进展。
政府投入+社会资本,保护与利用实现“双赢”。2014年,该市实施古民居产权流转探索,首批在黟县遴选了26户32幢古民居进行产权流转试点工作,最终完成审核报件9户13幢。与此同时,该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古民居保护开发。仅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374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对“巢酒店”等35个徽州古建筑古民居保护利用项目进行奖补。
有“据”可查,搭建统一信息平台。2015年,该市古民居产权流转工作在全市全面稳妥推开。依托江南林交所,一个涵盖全市的古民居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正式建设。目前从各区县收集的38幢拟流转古民居信息正在审核中。除了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还鼓励各地成立古建筑古民居收储经营公司,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濒临倒塌、个人无力保护利用的古建筑古民居进行收储或租赁,实行统一创意策划、统一市场招商、统一市场销售。目前,黟县依托徽黄旅游发展公司已收储了一批古民居,以期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其得到保护与利用。
有“规”可循,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该市在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之初,建立了以《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对涉及抢修、迁移、认领、土地转让、房屋登记、资金支持、相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古民居产权流转等重点课题,专门出台《黄山市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古民居转让范围和古民居房屋产权转让、转移登记程序,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