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过去总以为给点‘好处费’是行业潜规则,现在才发现公司已经被留了‘案底’,连投标资格都没有了。”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一名企业负责人在参加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中发现自己因为在检察院留有行贿的记录,被取消了投标资格,只能怏怏离去。
笔者近日在乐山市采访时发现,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经不再停留于过去的宣讲、警示,而是融进了多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中,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隐瞒惠农政策,将村民林木补偿款据为己有;异地采购涉农物资,虚增开支,私吞工程款;利用管理涉农资金的便利,截留村集体移民安置资金……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村官”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涉农资金使用环节的乱象。
作为四川省“村官”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区之一,乐山市近年来查办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梳理 2010 年到2014 年102 件“村官”腐败案件,检察院对基层涉农资金监管环节及村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结合乐山地区的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2012年7月,针对群众举报的大渡河流域违规采砂问题,乐山市两级检察院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在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企业的采砂权并未通过合法的拍卖方式取得,存在职务犯罪的苗头,在对水务、国土、海事、税务等职能部门监管环节存在的10个漏洞进行了详细分析后,调查组最终形成了检察建议,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务部门加强了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不仅堵死了“权力寻租”的漏洞,还为国家收回了3600万元的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成为当年乐山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相互支持、配合获得双赢的一个经典案例。
“检察机关的职能决定了我们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体,但仅靠自己单打独斗力量远远不够。”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力说。
如今,乐山市检察机关与工商、税务、交通、通信、电力、水利、银行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起300多个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由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相关部门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已经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被列入了乐山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