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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城管执法从“全记录”开始                                   &nbs
2016-12-06 10:05: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2次 评论:0

      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这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推进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的难点之一。自《行政处罚法》颁布以来,城管综合执法试点至今已有20年,城管执法逐步规范。近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执法有了更加详实的依据。

      近几年,因为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频频被曝出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使得这一群体深陷舆论漩涡。然而,客观评价,城市监察涉及到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事业等诸多方面,具有政策面强、涉及面广、直接服务社会和民众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城管队伍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肯定城管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并深度剖析城管工作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并找到解决之策,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

      众所周知,城管问题的成因可谓错综复杂。这其中既有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不统一,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执法水平不高、业务知识薄弱等原因;也有城管队伍人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吃、拿、卡、要”等执法不端等原因。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监管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城市监管工作的前进步伐。所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将是改善城管队伍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的重中之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据了解,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以来下发的首个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执法整体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通知发出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和业内的广泛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推行城管全过程执法记录,有利于推进执法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执法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降低了执法风险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城管工作人员,他表示,近年来,城管由于背负着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的标签,工作很难开展。此次推行城管全过程执法记录的监管手段,希望能为城管和摊贩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画上休止符。

      据记者了解,城管执法过程全记录早在几年前就曾经在部分城市试点,并被证明对于辅助城管监察具有一定效用,也算是一种成功经验,现在全面推行也在情理之中。

      使用执法记录仪,不仅能够保障小商小贩的利益,也是保护城管权益的需要。在网上搜索就能发现,之前也有过多起城管通过记录仪自证清白的案例。城管执法过程中很难避免纠纷、拉扯,记录仪是定纷止争、避免各说各话的最好工具。

      通知中明确指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要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但结合之前的各种案例来看,记录仪能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定纷止争的作用,还取决于有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现实中可能上演的剧情是,一旦执法有了冲突、出现了不利于城管的场面,仪器就出现“故障”了,或者是没有录到该录的画面。此外,通知中提到“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那是不是说,执法过程需不需要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将由城管工作人员自行决定?对于类似“故障”和疑虑,似乎需要更明确的制度规定。

       然而,归根结底,城管执法过程的全记录等技术手段,充其量是辅助手段。所谓事在人为,要想真正做好城市监管工作,还需要城管工作人员对普通市民多一些宽容理解、多一些慈眉善目,严格规范执法、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而商贩也应守法文明经营、依法维护权益,唯有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并能和谐共处,才能解开双方这揪扯繁乱的毛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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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内蒙古 规范 城管 执法 记录 开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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