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2016年,所有重点镇谋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力争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各地40%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城市、县城周边的重点镇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重点镇及小城镇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重点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此外,该省还鼓励机制创新,通过实行PPP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