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保监会11月18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内部职工持股情况进行自查,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中国保监会11月18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内部职工持股情况进行自查,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通知》要求,根据今年9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
《通知》要求,相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上年度执行本通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