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土地复垦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据中新网11月21日报道,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当日表示,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土地复垦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他在“2010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二十年来,中国土地复垦率达到15%左右。
朱留华指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的要求,切实扭转当前 “重开发,轻复垦”的局面,不走“先破坏、后复垦”老路。
他强调,要深化配套法规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复垦制度体系。做好复垦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土地复垦队伍建设。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明确了土地复垦的概念,确立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2007年,国土资源部部又下发《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规定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是申请建设用地和采矿权申请的必备要件之一。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80亿亩。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