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据悉,这些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并将在2017年底完成。
封闭试点运行
此次农村土改试点主要有4项改革重点任务,分别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以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目前存在的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数量近2.7亿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其中外出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达到1.7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
“把这些常年在城镇务工的农民所经营的土地有序流转出来,解决务工农民后顾之忧,并且给予他们选择的权利,本身就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说。
对于未来的试点工作,姜大明特别强调,一要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要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要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 市 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建立规则更重要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过,在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看来,这一制度的落地时间可能会比较长,首先要通过试点后再修改法律。因为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尽管2012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就进入了立法计划,当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但截至目前并未有实质性进展。据悉,有关部门正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土地征收及农村土地相关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研究修法内容、方式和时机等问题。
“新土改是在既有基础上的改革,在统一产权的基础上,部分恢复中国传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各自交易,与日本等国家‘二战’后的土地改革有本质区别。”叶檀认为,新土改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制,这是根本,但是建立在现行产权基础上的承包权、经营权等将可以进行交易。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表示:“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这三种权益就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通过三证、三权的确认,可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市场。”
“土地经营权转让价格相差极大,只要是市场价格,都可以接受。在开始阶段,重要的是建立规则,统一交易市场,以公平的规则发现价格,提升交易效率可能是第二位的任务。”叶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