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广西建设行业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配套文件》(第一批),为桂港两地建筑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包括《广西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申请资质暂行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涵盖了香港专业人士在广西注册执业、继续教育、行政审批以及香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广西开展业务等主要内容。
按照文件要求,广西区内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聘用香港专业人士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申请企业资质时,应提供香港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学会等机构出具的被聘用的香港专业人士在香港近3年内职业行为良好的证明以及个人设计业绩材料,个人设计业绩应是其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已经竣工且质量合格。
文件还明确了香港建筑行业专业人士在广西注册执业的申报注册条件、程序、期限要求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香港专业人士可以在广西区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并作为内地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予以认定,不受在香港注册与否的限制。获准在广西区内注册执业的香港专业人士,应按规定参加内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达到学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