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布局图(含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1份)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1份)
是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对外宣示,与公司的营业资格、经营活动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属于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不应予以限制。《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主体从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民法倡导的诚信原则,应当允许和支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在清算期间提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姓名这两类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准予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二)限制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住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这3种类型的变更登记申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应作出限制性的登记处理。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