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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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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律师出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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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专注着力于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为您的合法权利保驾护航。关于劳动争议,很多当事人以为很简单,而事实上劳动争议涉及很多问题。众所周知,打劳动纠纷官司除了打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法律功底和专业程度,因此,聘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律师会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优势凸显。

律师为您解答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您有如下劳动纠纷都可以来电咨询: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6、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7、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补偿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

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11、为公司企业制定建立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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